近日,四川省财政厅和四川省体育局印发《关于开展四川省“体育贷"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在四川推行“体育贷”, 由四川省级财政安排预算对全省体育企业发生的场地经营权质押贷款和 信用贷款等的损失风险进行分担,对其融资成本进行补助。
遂宁市体育中心 四川省住建厅供图
“体育贷”支持范围为四川省境内依法在工商、税务等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 人资格、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体育企业。申报企业成立时间不少于 1年,需纳入四川省体育产业统计范畴且已纳入《四川省体育产业单位库》。
《通知》明确,四川省级财政在省级体育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风险补偿资金,与 合作金融机构共同出资形成风险补偿资金池(以下简称“资金 池”),引导合作金融机构放大资金池资金,加大对体育企业的贷 款支持。同一企业每年累计贷款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贷款期 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贷款发生损失后,由资金池资金按约定比 例分担损失并补偿给放贷银行。
四川省级财政与金融机构合作模式分为三种,其一是“担保+财政+银行”模式。省级财政与担保机构共同设立 资金池,按1:1的比例在合作银行存入资金。担保机构通过担保 为企业增信,合作银行按不低于资金池资金的1: 5比例向企业贷 款。鼓励担保机构与再担保机构进行合作,按约定比例对担保进 行风险再分担。
其二是“保险+财政+银行”模式。省级财政在合作银行存入风险补 偿资金,设立资金池。保险机构通过保险为企业增信,合作银行 按不低于资金池资金的1: 5比例向企业贷款。
其三是“财政+银行”模式。省级财政在合作银行存入风险补偿资 金,设立资金池。合作银行按不低于资金池资金的1: 5比例向企 业贷款。
《通知》明确,经确认最终发生的贷款损失,按风险共担的原则,由省级财政与合作金融机构按协议约定的比例分担,实行账销案存。其中, 风险补偿资金分担的补偿额度以存入合作银行专户资金的余额为限。对因以虚报、伪造等手段骗取的贷款所发生的贷款损失,风险补偿资金不予补偿。此外,与担保或保险机构合作的,省级财政分担的单笔贷款损失补偿额度比例不超过40%。剩余部分由银行与担保或保险机构共 同承担损失,按约定比例分担;与银行直接合作的,省级财政分担的单笔贷款损失补偿额 度比例不超过60%。
《通知》还提出,四川省级财政对获得“体育贷”支持的企业给予融资成本补助,帮助企业降低融资成本。包括贷款利息补助:对获得银行贷款的企业,补助金额不高于 贷款协议签订时1年期人民币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实 际发生的利息额的30%,每户每年补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
担保费补助:对通过担保方式获得贷款的企业,补助金额 不高于每笔贷款实际发生的担保费用的50%,每户每年补助总额 不超过20万元。
保险费补助:对通过保险方式获得贷款的企业,补助金额 不高于每笔贷款实际发生的保险费用的50%,每户每年补助总额 不超过20万元。
信用评级费补助:对获得信用贷款而进行的信用评级费用, 补助金额不高于其实际发生额的50%,每户每年补助总额不超过 5万元。